来源:《文汇报》2014年10月29日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马静 北京报道)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昨日对外公布,对于这份中共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专门议题讨论出台的文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给出高度肯定,他对本报表示,从决定可以看出四中全会确实推出了中共“依法治国”的升级版,中共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有许多创新、丰富与发展,同时在实践上也提出了许多新的制度和做法。
从法律体系升级至法治体系
这位曾向四中全会《决定》全文提出过权威建议的专家指出,此次四中全会公布文件可以看出中国在依法治国理论上突出了三个关键词“全面”、“道路”、“体系”。“全面”主要体现在四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文件所涉及领域和内容都可以看出全面性,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政党,甚至在军队领域也提出要依法治军,建设军事法治体系。从法治环节上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基本环节也全面涉及。第二个关键词是“道路”,体现在中共首次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前均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没有提过“法治道路”。“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可以说这是一个正确的路径。”
至于最后一个关键词是“体系”,胡建淼称,四中全会之前只讲法律体系,但此次明确提出法治的建设目标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两个“体系”的转换意味中共的法治理论真正从全面的“法制”走向“法治”。“并且这个体系是一套非常完整的体系,包含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还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和军队军事法治体系,这些体系构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体系。”
再次突出宪法权威地位
胡建淼认为,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实践和制度方面有很多亮点。他具体举例说,首先在立法环节第一次提出“立法先行”,这点以中共文件提出也是首次,强调了法治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意味国家要推出重大举措、制度和改革必须先要立法,有了法律再按照法律去做,这样的方法才是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的。其次,四中全会再次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地位,“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两大制度对树立宪法权威,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同宪法相一致而不得与宪法抵触是非常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