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头条20200724
“圣”,多么神圣的字眼,这个字的俗用,可能是潮汕地区特有的现象。
比如有人客来,你视若未视,继续玩你的玩具,读你的文章,就会有人暗里质问“他为什么那么‘圣’?”
你看凡人都可以用“圣”字来说道,在至圣孔子看来,或许有点礼崩乐坏的味道,作为亚圣的孟子就看得比较淡了,他的名言是“人皆可为尧舜”,普通人也做得到圣人所做的事。
但潮汕人的“圣”其实讲的是心中有所持,对己有所待,并不自我轻薄,把自己看得重了,于是专心做自己的同时,就往往忽略了别人的感受,于是感觉到不舒服的人就会说你“圣”。
所以凡人也可以成圣,你可以说是礼崩乐坏,也可以说是礼失求诸野,那些朝廷高官做不到的礼仪,倒要去潮汕地区这类乡野来寻求了。
夏朝末年,天下大旱,商代的开国君王汤,发动革命,起来推翻夏桀的残暴统治,但是天下大旱已经持续了七年,仍然没有下雨的迹象。巫师说,要用活人柴燎才能感动上帝。
一般祭祀是用牛羊猪三牲,还有人,这个人看你祭祀的隆重程度(重视程度和诚心程度),一般的就用奴隶,并以奴隶数量定规格。
但商汤认为这些都不足以表达对神明的诚意,商汤决定便用自己作为祭品,他“把自己泡在水里,剪发,断甲,脱光外衣,躺在台子上,和其他牛羊祭品杂成一排,伴着牛羊的叫声,被一齐抬到了宗庙的祭坛上,周围架起了柴禾。为了方便上帝品尝,人们给商汤肚子上放了一盘作料。”(引文引自潇水《青铜时代》)
有人说,商汤其实只是用指甲、头发投到火堆里,代表自己祭给神了。
当然这些说法谁对谁不对,也不好说。只是在那个时候,人们觉得被选中作为祭神的牺牲品,其实是一种光荣,是很神圣的事,恐怕面对这“天选之子”的时刻,许多人还是欣然接受命运的挑选的。是的,有身份才有资格,身份越高,祭祀的规格越高。
但是后世,随着王权的强大,和人们食肉知味,当王的好处越来越多,被烧死的就不是王,而让别人替他去死了。至于说将头发、指甲剪下扔到火堆烧,则是后人的狡猾做法,比如曹操的“割发权代首”。这才是礼崩乐坏呢。
一开始人们既然看重贵族这种身份,就不愿轻易失去。这在后来就演变为“士”的精神,春秋之时,一开始只是有贵族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去打仗的,这些打仗的人,称呼里也带一个“士”字,就叫“战士”。战士的身份虽然在贵族阶层算低的,但是它像一道门槛,区分了贵族与平民。
“宋襄公之仁”,现在就是一个笑话,它讲的是泓水之战。周襄王十四年十一月,楚军进抵泓水南岸,并开始渡河,这时宋军已在泓水北岸布列好阵势。大司马公孙固建议宋襄公把握战机,乘楚军渡到河中间时开始打击,“彼众我寡,可半渡而击”,宋襄公拒不同意,说仁义之师“不推人于险,不迫人于阨 ”。楚军得以全部顺利渡过泓水。这时公孙固又奉劝宋襄公乘楚军行列未定之际发动攻击,但宋襄公仍然不理。一直等到楚军布阵完毕,宋襄公这才击鼓进军。可是,宋弱楚强,宋军受到重创,宋襄公也受伤,宋军精锐为楚军所歼灭。宋襄公狼狈逃回宋国,后因伤重而去世,泓水之战以楚胜宋败而落幕。
其实这桩事放在当时,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宋襄公讲究的就是那种士的精神。随着战国时代的到来,许多战争就不再那么儒雅了,大规模地死人已成为常态,比如长平之战,一坑就是四十万。
更多时候,有士的精神的人,他宁可自己败,也不愿不仁义地赢,士的骨子里有一种骄傲,他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即使去做强盗,也讲究盗也有道。他要守住贵族的那条底线。所以他们的活着没有与时俱进,总显得有些悲壮。这在日本发展为武士道精神,但他们也没落了。而在潮汕地区,还有那一股不言自能为人感知的“圣”然存在。
而潮汕人却又常给人以“精明”的感觉,“圣”与“精明”是一物之两端。圣,是有棱角,精明,是能圆通。如果两者杂糅,是为“中庸”,可能就十分完美,可是孔子又说:“中庸不可能也!”那个刚刚好的尺度,只能逼近,无法一劳永逸地占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