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大年
父亲庄明瑞,1912年1月6日出生于普宁县果陇村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年幼时因家境所迫,跟随父母漂洋过海到马来西亚,17岁回国求学。
在厦门读中学期间,恰逢“九一八”事变,他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初中毕业后,回家乡教书。1937年“七七”事变后,参加普宁青年抗日同志会,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他因组织和领导反对国民党当局解散青抗会的斗争,受到通缉,从此整整十年不能回家。期间,在党组织的安排下,他辗转于揭阳、饶平、澄海一带开展抗日革命活动,先后任区委书记、县副特派员等职。1947年10月,他受命上凤凰山开展武装斗争,参与开辟潮汕游击根据地,历任韩江支队十一团政委、县委书记、韩江地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第四支队政治部副主任、饶平县军管会主任,直至潮汕解放。
解放后,他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新中国的建设,历任粤东公安局副局长、汕头专员公署公安处处长、副专员、地委政法部部长、地委常委、地委副书记等职。
1958年初,在反右派、反地方主义运动中,他被错划为“地方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行政降三级的处分,并被押送到韶关乳源天井山林场劳动改造,在那里经受了长达四年的煎熬。1962年“摘帽”调回汕头,被安排到地区农科所任副所长。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再次遭受严重的冲击和迫害,先被调离汕头市到穷乡僻壤的揭阳卅岭农场任副场长,后被逮捕、游斗,关押于揭阳监狱和汕头的秘密场所,失去人身自由,与家庭隔绝。1972年被转到“五七干校”劳动,继续接受审查。1973年,被撤销副场长职务、行政降二级,再次到揭阳卅岭农场劳动。他蒙冤受屈二十一年,历尽了人生坎坷。
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他得到彻底平反,恢复党籍、政治待遇和名誉。1979年起先后任中共汕头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1981年任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并当选第5、6届省人大代表。1983年12月离休。此后,他离而不休继续发挥余热,担任市委党史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老区建设研究促进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时届耄耋之年,他热情不减,编党史,走老区,关心下一代,深受各方敬重。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授予 “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2005年荣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 2011年荣膺中共广东省委颁发的“南粤七一纪念奖章”。
广东省委1989年7月批准他为正市长级离休干部,2006年5月批准他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2010年元旦,我们为父亲举办百岁华诞庆典,出席宴会的嘉宾多达600多人。
父亲于2012年10月1日晨4时30分去世,享年101岁。
父亲的一生,坎坷曲折,却勇往直前。他置身险境而临危不惧,毫不退缩;他饱受折磨而不屈不挠,矢志不移;他胸怀坦荡,一身正气,荣辱不惊;他廉洁奉公,生活俭朴,两袖清风;他面对病魔,意志坚强,泰然处之。
父亲的一生是中国千百万革命者的写照,他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