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2017年06月17日
文/李开周
镖局博物馆的摆设
一 广东多海盗,四川多水匪
1926年11月26日,在厦门教书的鲁迅给在广州教书的许广平写信,提到一桩海盗劫船的案子:
同年11月15日,英国太古轮船公司一艘从上海开往香港的客货两用轮船在距离香港八十英里的地方遭逢海盗,四十名海盗荷枪实弹上船,打伤了船员,洗劫了乘客,临走还放了把火,把舵楼给烧了。
这桩案子发生以后,香港当局和广东政府联合发文,饬令水警增派巡逻船只,保护过往商旅。公文是这么写的:
粤港之间盗匪强悍,各渔船开出洋面即遭盗劫,人船并遭掳掠,并闻有杀害情形。且此种被劫情形非仅渔船为然,即商船、航船被劫亦为时有。自今每遇大帮商船、渔船出海,水警须随同保护,并得酌收护船费。
公文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大帮商船”,二是“酌收护船费”。言外之意,小帮商船很可能轮不到被保护,因为警力不够。如果轮到被保护,这种保护也是有偿的,水警可以酌情收你的保护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不过货主和轮船公司为了安全起见,应该还是愿意出这笔钱的。
民国广东,盗匪横行,无论人还是货物,无论水路还是陆路,途中均有被劫可能。早在民国初年,广东司法司对此现象曾记述说:广东盗匪多,拦路抢劫和入室绑票的案件每天都有几十起。不是政府和司法机关不作为,而是逮不胜逮,防不胜防,广东司法司刚成立没几天,相关案件的卷宗就摞到一尺多高了,抓到的罪犯几乎挤满了监狱。
当然,不单是广东多匪患,整个民国都不安全。1922年9月,北大教授吴虞从成都老家回北京,刚开始坐的是轮船,沿着长江顺流而下,准备到汉口换乘火车。船还没到重庆呢,就遇上了劫匪——行经猫儿峡,水路变窄,几十个头裹红布的劫匪站在江边往船上飞铁钩,试图让轮船搁浅,然后任由他们洗劫。幸好那艘船马力够大,拉脱了钩子,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二 新式的保商会取代了旧式的镖局
广东多海盗,四川多水匪,笔者老家在豫东平原,那里曾经是绑匪的天堂。上世纪三十年代末,也就是日本鬼子占领中原的时期,我的曾祖父、一个拥有两百亩农田的小地主,睡梦中被绑匪堵住嘴巴装进麻袋,运到了他们的巢穴里。他们把曾祖的双眼用黑布蒙住,往耳朵里灌满糨糊,准备派一个马仔去我家索要赎款。我曾祖趁看守不注意,偷偷地解开绳索,用坎肩和裹腿布拴成绳套,半夜里翻墙而出,逃回了家中……
民国多匪,原因很多。第一,国家不统一,政令不统一,盗匪流窜,无法根治;第二,内战频仍,军纪败坏,兵匪不分,兵就是匪;第三,农业产量低,苛捐杂税多,穷人吃不饱饭,又不甘心饿死,于是铤而走险,沦为盗匪;第四,交通和科技还没有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千八百里路程,人要走一星期,货要走半个月,盗匪们下手的机会太多了,而落网的风险又太小了。
也就是说,要想从根子上消灭盗匪,就得让内战停火、国家统一、产量提高、科技飞跃。可是,民国政府没有这个能力,普通国民更没有这个本事,治本是不可能了,只能治标——加强防范措施,不让盗匪抢劫。
1940年,广州沦陷期间,日伪政府靠不住,番禺商人曾经联合成立过一个“保商联防队”,专门护送本地的车队与商船。上世纪三十年代,阎锡山主政山西期间,山西商人也曾经成立“山西保商会”,凡参与该会者,可以在货物与钱钞运输中获得保护,免遭盗匪抢劫。晋商生意遍布全国,山西商界富甲天下,山西保商会财大气粗,除了买枪雇人保护商队,居然还设了银行,开了旅店,建了仓库,办了学校,很快成为全国最大并且最有影响力的保商会。
山西保商会,番禺保商联防队,其主要职能其实就相当于古代的镖局。那干吗不直接成立镖局呢?因为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镖局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了。没错,盗匪横行,商旅需要保护,可是传统意义上的镖局效率太低,装备太次,火车一天能运到的货物,镖局人拉马驮得走半个月,途中遭遇抢劫的风险更大。
老舍《断魂枪》说得好:“火车穿坟过墓破坏着风水,枣红色多穗的镖旗、绿鲨皮鞘的钢刀、响着串铃的口马、江湖上的智慧与黑话、义气与声名,连沙子龙的,他的武艺、事业,都梦似的成了昨夜的。”民国是火车和火枪的时代,保商会的枪手取代了沙子龙这样的武林高手,新式的保商会和邮局取代了旧式的镖局。
三 镖局的正确写法可能是“标局”才对
旧式镖局在历史上存续的时间其实并不长。按卫聚贤《山西票号史》考证,镖局产生于明末清初,是顾炎武、傅青主等反清复明义士在从事贩运的过程中创办的。也有人说明朝繁盛时期已然出现镖局,如《金瓶梅》第六十六回,西门庆问朋友韩道国:“客伙中标船几时起身?咱好收拾打包。”《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五回:“西门庆家里开着两个绸缎铺,如今又要开个标行,进的利钱也委的无数。”文中“标船”即是镖船,“标行”即是镖行。又有人据此推断说,西门庆的商业帝国中包括镖局,西门大官人或许就是中国民营快递行业的开山祖。
其实《金瓶梅》里的标船和标行跟镖局一丁点儿关系都没有。按明末清初江南文人叶梦珠《阅世编》记载,明朝松江织造工艺盖压全国,棉布光洁细密,可为天下布匹之冠,故此在商界有“标布”之称,并把运送松江棉布的货船称为“标船”,贩卖松江棉布的店铺称为“标行”,贩卖松江棉布的商贩称为“标客”。西门庆既开绸缎铺,又开标行,他确实是个标客,但他这种标客绝对不是在江湖上走镖的镖客。
有意思的是,虽然《金瓶梅》里的标行与镖局无关,但镖局的“镖”最初的确被写成“标”。
明朝末年,天下大乱,某些士兵脱离部队,或落草为寇,当了响马,或受人雇佣,给人保镖。这些人骑骏马,佩弓箭,射术高超,百发百中,给富商大贾保镖时,在醒目位置竖起红色标记,故称“标兵”。卫聚贤《山西票号史》收录有1844年8月发出的一份商业函件,山西平遥蔚泰厚票号致信京师分号,说运送银元途中有“标局”护驾,随带“标兵”三人。在这里,标局正是镖局,标兵正是镖师。
清末许指严《十叶野闻》记载,四川某知县任满回乡,怕遇到劫匪,请武功高强的蔡氏兄弟做保镖。蔡氏兄弟说道:“我两人故保标者也。某年在京师有布标银三十万,欲保赴苏州,标行难其人,非蔡氏兄弟不可。”你看,将保镖写成“保标”,将镖银写成“标银”,将镖行写成“标行”,应该是当时的惯例。换句话说,镖局的正确写法可能是“标局”才对。
镖局的“镖”是很不合理的。按明代商旅指南《程途一览》描述,达官与商贾出远门,随从携带最多的防身武器是弓箭,其次是棍棒和短刀。弓箭能远射,刀棍可近攻,用飞镖防身那是小说家言,听起来很酷,但是准头、射程和杀伤力离弓箭真是差得太远了。正像前文魏禧《兵迹》中写的那样,无论是“标兵”护镖还是“响马”劫镖,所用武器都不是飞镖,而是弓箭。《清稗类钞》第六册中有一则杨老光杀盗贼的故事,湖南镖师杨老光“终身保标”,他的拿手武器还是弓箭,从来不会用飞镖拒敌。
既然镖师不用镖,那为什么会被称为镖师呢?我估计与清朝末年公案小说及民国时期武侠小说的传播有很大关系。这两种小说都经常写到镖局,而此时镖局又已经消亡殆尽,写书人不知道真实的镖局是什么样子,为了吸引受众,生造出一个金镖闪闪的江湖世界,于是保标成了保镖,标行成了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