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生代
如果说裕元工人的团结斗争是农民工群体在城乡关系的线谱中自觉为走向城市而斗争,是为了追求作为一个城市市民的权利而斗争,是明显缺乏材料支持的,也是牵强附会地陷入到了既有的西方话语中。
2014年4月裕元4万工人为社保而斗争的英勇事迹在中国当代工人抗争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十年来珠三角罢工浪潮的持续演变被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占据主流解释逻辑的是市民化的理论逻辑,相伴随衍生的各种对中国工人抗争的牵强附会的鼓与呼也就大行其道,然而这种源于西方工人运动发展演变和城乡关系变化的解释模型在中国的真实经验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磕磕碰碰和水土不服,事物的发展总有其内在发展的历史逻辑,工人罢工也不例外,当我们还在城市化和市民化的理论假设和迷信中抽象空洞地发表各类评论的时候,中国资本的过剩危机与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制约和形塑下的工人运动在未来城镇化的10年将是一个怎样的图景就有着更多值得讨论的地方。
裕元罢工的社会动力何在?
2014年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照以往的经验和工人调查来看,好像工人们对国家由上到下推行的社保和公积金政策根本就漠然视之,要么是毫不知情,要么是无所谓,要么是觉得社保扣钱挺坑人,每月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就挣了那么点钱,工资单上还显示一个社保扣款100多元,和刻板印象不同的是,这一年东莞高埗镇裕元鞋厂一声惊雷,4万工人齐罢工,各个分厂相互呼应,拉横幅、搞游行、发传单,好不热闹,于是还我社保还我公积金的罢工浪潮横空出世,政府、工会、人社局匆忙应对,众生本相都暴露无遗,兹不详述。
连篇累牍的报道流于表面,吸引眼球哗众取宠实乃媒体本性,劳工活动人士深入一线,在线线下真忙,当然还是要放在组织工人更团结更持久的抗争为上上策,而对于这次罢工的实事求是的理解则要在事后进行了。按照市民化那一套逻辑,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逐渐脱离土地脱离农村和农业,在工人运动的早期阶段上表现出谋求市民权利包括城市的居住权、社保福利权、子女教育权的运动,但是在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作用下,中国当代的工人运动早期并没有出现类似的市民化要求的运动,即使在裕元工人的团结斗争中,那些真正发动罢工和主导罢工的管理层对社保和公积金的要求背后,又有多少是出于他们对定居城市的渴望,对活在城市无法养老以及无房可住的内心恐慌、愤怒?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来看,我想数量上是少之又少吧,进一步,本质化地理解裕元工人的抗争,一言以蔽之,也就是不是以市民权利为导向引发这场声势浩大的罢工浪潮,当然也就不能理解为一代农民工想从农民工转化为城市新工人的抗争努力,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东莞裕元会发生争取社保和公积金的斗争?裕元工人的罢工斗争的真正内涵和社会驱动力又是什么呢?
资本内迁与社保内迁
在总体社会形势下裕元工人争取社保公积金的罢工和沿海产业内迁外迁导致的一轮轮追求搬厂经济补偿的工潮在发生时机上是一致的,而且裕元工人的罢工也是在裕元鞋厂撤资东南亚的背景下被激发出来的,这似乎就隐藏着某种相关性。
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企业即使给了农民工买社保,不管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农民工返乡的时候,都会把个人缴纳的部分提取出来,而不管企业那一部分,通过对YY工人的调研中发现,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的订单锐减和对应的企业的削减开支,工人的收入减少引发了返乡潮,返乡农民工会把已经缴纳多年的社保个人账户提取出来,所以出现了工人再次进入YY打工的时候重新购买社保,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情况,这个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允许社保跨地区和城乡转移,这个很难理解成是农民工争取社保能自由转移的阶级斗争成果,因为在那种利益格局下形成的社保法律允许农民工可以自由变现个人账户,实际上是鼓励和制造了农民工参与社保制度的退出权,工资那么低,城市房价那么高,农民工子女又没有在城市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农民工追求短期现金收益,还是长远来看的城乡流向都注定农民工会选择退出不是参与社保制度,而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则成为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资本谈判的筹码和博弈工具,实际情况中工人们大多也选择了用脚投票的方式予以回应,于是出现了令媒体恐慌而地方政府和工人都不恐慌的大量退保现象。
如今东莞裕元工人选择了以手投票的方式响应了社保制度,这种新情况的出现是建立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基础上的,这个基础也就是社保的区域转移的制度条件和法律保障,追究这背后的形势则是一种不均衡发展模式的改变和城乡一体化、区域再平衡的兴起。
发达的沿海地区在长期占有农民工的生产收益而不需要负责农民工的再生产成本,而是通过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不平衡的发展模式将农民工的再生产的负担转移给了落后的劳动力输出地和中国广大的农村,最终由农村小区、乡镇和农民工家庭内部消化和承担。沿海地区的资本内迁是在沿海地区的劳动力、土地、环境要素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产业矛盾演化以及工人自发斗争持续增长的结果。
资本内迁在国家城镇化的战略中是城乡一体化或者叫去城市化的核心一环,这样的经济社会现象引发了多种利益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先前的不发达地区在引进资本发展经济之后获得了相应的政策制定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在城镇化战略下也具备了更多的话语权和发展权,中央政府出于区域再平衡的战略考虑也要推动沿海的发展收益流向内陆地区,如果说以前农民工只能提取个人账户而返乡,便宜了沿海的地方政府,结果却给不发达地区的政府带来了社会福利保障和就业压力,而没能相应地让沿海城市的社会统筹账户划拨到劳动力输出地,那么当资本内迁同时赋予了社保内迁的制度需求之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就具备了执行这一变迁的结构性力量,这种结构性力量经过法律上的谈判形成了几经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条例,在政策上诱导了社保内迁的进程,在法律上保证了农民工的社保区域转移的权利,形成了资本内迁、劳动力内迁和社保内迁相一致的发展潮流。
社保区域转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法律上禁止了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退出权,当然在实际的工厂制度操作中,比如自愿购买社保的规定的施行就游离在法律之外屏蔽了农民工与社保的联系,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完全放弃了企业应当缴纳的社保部分充实地方社保基金的作用,同时也一如既往地规避了对农民工再生产的责任,这是宏观层面上的利益博弈形成的新格局诱发的结果,与2010年前的制度相比,等于说沿海政府将之前的用作谈判筹码的企业应缴纳社保部分用来挽留泥沙俱下的低端制造业,维系腐朽没落的产业模式,这也算是所谓转型中政府要支付的交易成本吧,这个过程中社保内迁是被沿海政府单方面终止了的,也是沿海政府响应地方发展收益流失的一个手段。
阶级意识vs市民意识
融入城市的话语是农民工研究中的强势话语,说它是强势话语不是要反对农民工的市民权利和市民要求,而是要实事求是地理解中国农民工的客观意识和发展处境。如果说裕元工人的团结斗争是农民工群体在城乡关系的线谱中自觉为走向城市而斗争,是为了追求作为一个城市市民的权利而斗争,是明显缺乏材料支持的,也是牵强附会地陷入到了既有的西方话语中,当然也就会被意识形态地纳入到自由主义甚至新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运动中而丧失中国工人阶级的文化自觉。
本来就没有什么天赋权利,不管什么市民权、居住权、人权、休息权,还是劳工三权,都只是特定历史阶段和条件下为了特定利益而包装成的政治产品来获取合法性,裕元工人为了补缴社保的团结斗争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力量,尤其是表明了中国工人精英的组织性和广泛性以及政治、社会资源的利用能力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想象,通过高埗裕元多个分厂的串联以及高埗镇和黄江镇流产的串联,还有自发性地利用春风等社会资源的系列行动中可以窥见一二。
在认识当下发生的罢工浪潮中,精英和大众的二分法在裕元工人斗争还有之前的奥姆罢工中都有涉及,似乎工人精英为了他们自己管理层的利益借助他们在生产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可控资源利用普通工人产生大规模的罢工行动,普通工人全然被蒙在鼓里,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和从众性以及对管理层的服从,当主要要求被满足后工人精英就抛弃工人,中断罢工,没有响应普通工人最切实的需求,这种认识是否妥当,虽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但从整体上说明了中国工人的阶级意识有了很大的增长,如果在资本内迁大潮中工人在搬厂中追求经济补偿被看做防御性的抗争,那么进取一点的是,挑战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谋格局主动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则是工人阶级的结社性力量形成的一个重大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