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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丨《美丽的权利》

日期: 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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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现当代文学

        2012年,几个年轻的女孩曾经在北京地铁策划了一场行为艺术,名为“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讨论,不知道各位读者朋友是否还有印象?当时探讨的话题是“女人是否可以在公共场合穿着性感”。

        最近,起源于去年美国娱乐圈、以鼓励受性侵害者发声的Metoo运动,迅速地在全世界蔓延。性侵/性骚扰案例在文化圈、媒体圈、高校等地方频频曝出,不少以女性为主的受害者不再选择缄口不言、默默忍受,终于勇敢地站出来控诉自己的遭遇。

        今天和读者朋友们分享的是龙应台写于1985年的三篇旧文——《美丽的权利》《校园中的歧视》《支持严惩强暴犯!》,发表时化名胡美丽,该文后来收录于同名文集《美丽的权利》之中。很巧,龙应台此文探讨的也是上面的话题,在当时也曾引发广泛讨论。33年过去,对照现今,似乎丝毫没有过时。我们又进步了多少呢?

美丽的权利

文丨龙应台

        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有责”啦,或是什么“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生××”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里,我喜欢穿棉袄,里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团米包得太胀的粽子。夏天里,我偏爱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装,原因很简单:第一,天气太热;第二,我自认双肩圆润丰满,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说,我的背上既没痘子也没疮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为耻。

        炎炎夏日,撑着一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的长发,露着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里摇荡;在人群中姗姗走过,我很快乐,因为觉得自己很美丽。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我“下贱”!

        有人来欺负我,你说我“自取其辱”!

        为什么?

        我喜欢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欢我。早晨出门前,我对着镜子描上口红,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润;我梳理头发,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秀发如云。可惜我天生一对萝卜腿,要不然我会穿开衩的窄裙,露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妩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还是爱怜地理上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乱。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长长的布条缠到颈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这样的苦功又是为了什么?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毛病”,你为什么说我“下贱”?

        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天吗?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杀虫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艳、最饱满的红润出现。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诱惑,闯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艳欲滴?说他“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霉?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理,还是我“自取其辱”?

        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我把自己装扮得妩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撇撇嘴,说我“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下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今年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毛病”,你就别说我“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校园中的歧视

胡美丽小姐您好:

        连日来在《中国时报》上拜读您的数篇强调女权的文章,不禁感到心有戚戚焉!

        我很赞同您的说法,也确实体验过许多令人难堪的场面。目前我就读于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女生在此是少数民族,也受到料想中的歧视与意见不得上达的痛苦。譬如:学校法学院大楼是全栋空调,可是偏有泰半以上的学生嗜烟如命,令我等不吸烟者被强迫沾了满身的烟味回家,更遑论吸进肺里的废气有多少了。

        再就教授普遍的重男轻女而言,由于老师们大多是古代教育培育出的,难免思想保守老旧,故也无可厚非。而上课对有关性方面的笑话或讨论这方面的罪行,由于时常发生,故也早已处之泰然。怕只怕由于这些歧视,而造成将来继续就学就业的困扰……不过既然要做现代女性,就该勇敢面对这些,真正有实力的人,总有出头的机会,不是吗?

        此外,我对您的文章有些小小的建议,不知道说得对不对,还盼您海涵。就是您的《我不是卫生纸》,的确道出劳动基准法的后遗症——已婚妇女被迫离职。但文章中措辞似乎有过于激动、不够理智之嫌。我们都知道这种老板的行为是错的,想必其心理也很心虚、若您的文章能用委婉的语句表达,则全篇将不至太刺眼,而可读性与被接受性将能提高。不知您赞成否?

        此外您提到“某专科”,我觉得您不妨将其名称道出,由于它是事实,所以您的行为将是“揭发”、“检举”,而不会涉嫌“诽谤”,这点您大可放心。(请参阅刑法三百一十条第三项与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点)

        很抱歉耽误您许多时间读这封信,希望这些时间不会白费,祝您事业腾达!

支持严惩强暴犯!

胡女士:

        拜读了您的大作《啊,女儿!》我的情绪一直很激动,久久不能平息,甚至当我躺在床上时,仍一直想着,竟无法睡着。

        我同情那可伶的婉如,更为她不平,虽然她有个好母亲,但她却有一群很糟的同学,怎么能这样对她呢!太过分了,如果不是她同学说的话被她无意中听到,她或许不会死。

        我也是学生,我了解同学的话能对自己产生多大的影响,如果她的同学能安慰她、鼓励她,那……反正说什么都没用了,她已经去了,再也不会回来了。

        上帝在造人时就有了不公平的存在,为什么男生没有处男膜,而女生就有处女膜呢?男人无论有没有性行为,我们都无从判断,但女生若处女膜破了,别人就知道她不“纯洁”了,不管那是为了什么原因,她们就被否定了。

        如果说她是那种随随便便、人尽可夫的女人,别人怎么批评她,我没话说,但若她是被别人强暴的受害者,别人凭什么指责她?难道有人喜欢被强暴吗?难道她们愿意这样吗?

        自我懂事以来,被强暴的人似乎都没有好结果,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她们有错吗?就如您所说的,我们社会的观念有问题。

        强暴别人的人,被关几年后就出狱了,但被强暴的人却要终身承受,这公平吗?胡女士,请您告诉我,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太轻了?我们是不是该集体签名要求加重他们的刑罚呢?

谨祝身体健康

一个愤怒的读者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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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在1946年宪法法案前,在1923年宪法法案废除后的宪法规定主要包括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1]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草案,于1918年8月由国会通过。这部宪法草案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标志着中国开始向现代化国家转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于1931年5月1日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旨在加强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规定在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拥有最高权力,并设立了五院制政府结构。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面控制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阶段。[1]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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