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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明瑞:五十年代政法工作的几点历史经验

日期: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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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汕史学(9)》

(本文作者为原汕头专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历任潮汕专署公安处副处长、处长、粤东行署公安局副局长、中共汕头地委常委、政法部长、专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等职务,分管政法工作。在1949年冬至1958年秋八年多领导和执行政法工作中,有几点较为深刻的体会、经验,现简要地把它写出来:

     一、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不但直接领导,及时检查总结,还交由省、地、县各级党委齐抓共管,把政法工作这项关系到巩固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重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建国之初,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中央除全面部署,规定政策,加强领导,并于运动告一段落后,组织力量下基层,认真进行复查和解决遗留问题,确保镇反的准、稳、狠.在土改、三反五反、清理中内层的政治运动中,中央也很重视,指示政法部门予以配合,使这些运动正确顺利圆满结束。镇反、土改、三反五反、清理中内层结束后,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全国政法会议,部署加强政法常年工作,巩固社会治安,并开展对敌的隐蔽斗争。

     二、中央、各级党委对政法队伍的建设也很重视:1.培训骨干、中央、省委分级设立政法干部院校,分期分批组织培训,提高干警骨干素质。2.纯洁政法干部队伍,严格审查干警政历问题,对有严重问题的,坚决予以调动;对政治思想作风有不良倾向的,坚决予以整顿、限期改正。3.严格民主生活,建立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当时是把它作为一项自我教育和互相教育的好办法,执行得很严肃,实事求是,敢于开诚布公,敢说真话,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加强了团结。4.严肃党纪,党员带头。在执行复杂艰巨的任务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中流砥柱的保证作用,做到那里有困难,共产党员就在那里发挥中坚模范作用。因此共产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爱戴,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威信。为什么当年能有这样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呢?原因有三:一是五十年代这大批政法干部主要是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残酷的战争环境和地下党高度秘密活动中铁的纪律锻炼出来的。二是解放前夕在准备接管城市前再次学习“入城纪律”教育出来的,三是解放初期在组织培训政法干部中又再度进行学习培养的。通过上列各项制度的贯彻和实行,不但提高了政法干部队伍的素质,也为巩固社会治安,加强对敌斗争创造了主观条件。 

     三、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是上级下达重要指示和决定或地方政法战线发生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就马上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发挥集体智慧,一经讨论决定,就不折不扣,雷厉风行,付诸实施,这在建国初期,工作千头万绪,又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是一项解决问题的领导制度。 

     四、严格执行法纪,对广大干警不论官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加强对敌斗争,巩固社会治安,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一旦发现干警有违法行为,就认真予以处理解决。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不但在战争时期收到显效,解放入城后在我们对地方情况很不熟悉的情况下也是很重要的。当年广大干警一如战争时期那样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深入群众,与群众交朋友,因而博得群众的信任和帮助,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问题。五十年代我们的公安侦查工作,就是把专业侦查工作与充分发动群众结合起来,群众成了我们的耳目和助手,收到了显著效果,解决了侦查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这是一条较为突出的成功经验。 

     六、在审讯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实事求是。无论如何,不搞刑讯迫供,耐心做好犯人的思想工作,虽然思想工作很复杂、很难做,但如能坚持这样做,审讯结果就较准确,因而处理也就达到准、稳、狠。不搞迫供信,在当时是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去执行,谁违犯了,就要受到组织的严厉批评,有的还要受到纪律制裁。

     五十年代,政法工作中这几条历史经验是很重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这对当时潮汕社会治安被称誉为“夜不闭户”的盛世美谈,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当然,看问题必须全面,当时潮汕社会治安为什么那么好呢?除了中央及各级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正确领导外,与当年其它方面的优越条件是分不开的,如:经过中国共产党长期领导的革命斗争,并在取得胜利之后,又开展了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清理中内层等各种政治运动,步步取得胜利,共产党德、威大振,正气旺盛等大气候有直接关系。

     当前,有些人提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什么社会治安越来越严峻,人心不安,甚至有人怀疑到党和政法部门的正确领导。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央和上级党委、政法部门的领导是正确和得力的。当然,领导上是有缺点,这与五十年代一样,那个时代,我们也是有缺点和失误的。不能说那个时候治安好,政法公安工作就没有缺点和失误。不能因为当前社会治安严峻,就否定党和政法部门的正确领导。应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政法公安队伍和设备建设,以及领导能力是大大增强了,政法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是不遗余力的,也取得不少成绩。但是目前的社会环境与五十年代相比确实发生了极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大大发展,人民生活大为改善,国家实力增强,国际交往不断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拜金主义抬头,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生活腐化坠落。特别是在“西化”、“分化”的影响下,作案犯罪多了,以致治安日趋严峻,人心不宁,这些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这里我想提点建议供参考: 

     当前汕头市公、检、法、司在市委和政法委领导下,应认真严格整顿队伍,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特别是对基层干警,要作为重点,厉行整顿,并随之建立一套完善的纪律制度,予以巩固。群众频频反映的问题,是对一些基层干警的执法犯法与贪赃枉法等行为的深恶痛绝,如不认真进行整顿,不但难以维持治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乱子,故特衷心敦请市委及政法委重视。下大决心,从政法队伍入手,厉行法治,彻底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贪赃枉法等犯罪行为,确保群众安宁,取信于民,真正为实现“法制治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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