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文汇报》2014.06.25
记者 郑治祖
中央港府市民 同盼落实普选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占领中环”行动发起所谓“全民公投”,试图胁迫特区以至中央政府接受他们口中声称符合“国际标准”和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特首梁振英昨日指出,他相信大多数参与市民,都表达了希望于2017年落实特首普选的愿望及要求,这与中央及特区政府是一致的,相信大多数参加投票的市民都不会赞成“占领”和瘫痪中环。他并强调,特首的权力及选举均没有所谓“国际标准”,特首普选必须依基本法办事,当局未来会向市民做好解释及说明“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等原则。
梁振英昨日早上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主动提到“占中全民投票”。他指出,无论参加“占中投票”人数多少、无论公布人数中有多少水分,相信大多数参与市民,都表达了其希望于2017年落实特首普选的愿望及要求,这愿望及要求与中央及特区政府是一致的。
港普选源自基本法 较国际标准宽松
梁振英续说,基本法订定香港迈向普选行政长官的最终目标,这是基本法给予港人的承诺,而非《中英联合声明》,“《中英联合声明》提到的,只不过由当地人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有了《联合声明》后,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当中有一句话: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过去这么多年,我们不断向这个目标前进。”
他指出,基本法中没有“国际标准”四个字,事实上,基本法当中部分规定,也和“国际标准”不同,甚至较“国际标准”宽松。他举“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均可拥有投票权”为例,清楚说明香港的选举是根据香港本身实际情况,根据基本法规定来进行,而不是根据所谓“国际标准”。
梁振英说:“在香港选举当中,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无需是中国公民,均可拥有投票权。意思就是说,外国人在香港选举中拥有投票权。若有所谓‘国际标准’的话,国际间任何的地方选举,当他不是该地方公民而是外国人,他是没有投票权。”
他又以行政长官权力较外国市长大为例:香港特区及特区政府首长获中央政府授权,其权力较纽约及伦敦市长大得多,“行政长官领导的特区政府是通过自己的法律;国际市政府只有简单通则,并非通过自己法律。”
梁振英进一步解释,“香港不实施全部的全国性法律,但纽约及伦敦是实施全部的全国性法律,说明香港首长比外国的,包括外国民主国家城市首长权力要大。这些权力来自何方呢?就是来自中央人民政府额外授权,因此,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中有权任命行政长官,外面选举是不需要其国家首长或元首任命,这亦说明特首权力及选举没有所谓‘国际标准’。”
他强调,无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也好,抑或基本法中有些地方比“国际标准”更宽松,政府也有责任,向大家解释好及说明好基本法中的规定、人大常委决定的规定,“由于这些都是一些宪制性法律文件,可能市民大众一时间不容易明白,所以,政府有需要做好解释及说明工作。这个是我本人的工作,也是特区政府接下去要做的工作。”
无论要求如何 最重要须根据基本法
梁振英举例说:“这些包括甚么呢?在香港普选的时候,是先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正如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所讲的:提名权是专属提名委员会的。因此,‘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这个我们要继续向市民大众讲清楚,亦有其他我们要讲清楚的工作。”
被问到“公投”违反哪些条例,梁振英响应时说,用香港的语言来说,就是没有法律基础的意思,并不是说做这件事会有甚么刑事责任,相信大多数参加“占中”投票的市民,都不会赞成“占领”和“瘫痪”中环,因为这个设计是犯法的,“‘占中’是另一回事。因为‘占中’整个设计是要瘫痪中环,利用瘫痪中环来向中央政府施压。”
他强调说:“无论大家的意见如何,大家的要求是如何,我觉得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根据基本法来行事,因为这个是我们宪制的基础,无论是香港和中央关系,香港和内地的关系,又或者在选举这个问题上,我想最重要的,还是根据基本法。”
梁振英最后强调:“2017年,我们有了第一次实行普选特首的机会,中央及特区政府、以至我本人都抱莫大诚意和承担,希望和香港市民一齐完成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