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报》2014年10月17日
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法国学者梯若尔(Jean Tirole),打破了自1999年以来,由美国人垄断此奖的局面,他凭敏锐的直觉、洞察力及适时的反应,将「博弈理论」(game theory)应用于产业组织研究,从中突显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形成市场垄断的现象,并提醒各国政府该如何规范,在此一意义上,他站在消费者的一边,获奖的意义尤其重大。
早在1988年,梯若尔就出版了《产业组织的原理》(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一书,可归纳为三大要点:其一是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其二是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其三是引入“博弈理论”,质疑“瓦尔拉斯均衡”(Walrasianequilibrium)的可行性,并指出大企业可投过非市场的安排,如合谋、内部整合、组织结构调整等手段,避开监管。
规管依据
上世纪八十年代,世界各地在电讯、电力、铁路、煤气、水资源等产业引入竞争,从国有化变成私有化,从垄断走向竞争,乃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有见及此,梯若尔在2000年与拉封(Jean-Jacques Laffont)合著《电讯竞争》(Competition in Telecommunications)一书,提出电讯及网络产业的竞争与规管问题,乃相关政策制定最为权威的理论依据。
梯若尔尝言:世界需要竞争,因此需要学术框架对竞争进行分析。然而,他的论述并非独创,只是因应当时所面对的问题,深化分析—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监管大企业,以避免他们的权利过于膨胀;这一点很重要,早在1776年,亚当史斯密(Adam Smith)就在《国富论》(Wealth of Nation)中批判寡头垄断:同业聚会,即使是娱乐联谊的聚会,最终必以密谋结束。
这就难怪在梯若尔获奖后,《卫报》(The Guardian)财经编辑拉利艾略特(Larry Elliott)即时撰文,题为《何以梯若尔的工作在谷歌世代至关重要》(Why Jean Tirole’s work matters in the Age of Google),指出梯若尔获奖有三大意义:其一,这世界有许多与世人息息相关的垄断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私有化了;其二,近年来一些部门的规模和权利不断扩大,并使公众承受了更大的风险,银行业乃最佳佐证,比如因果四大银行已控制了英国高街(UK High Street);其三,亦是最重要的一点,当前市场权利正遭受一些科技巨头所控制。
他特别指出:谷歌公司现任执行长施密特(Eric Schmit)的权力,堪与数十年前的是有巨头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相提并论;科技巨头亚马逊(Amazon)已成为众多书商心目中的大患。
民生根本
欧盟委员会从2010年11月开始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亦曾对欧洲银行的市场滥用行为施予巨额罚款,钱副主席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在获悉梯若尔获奖后公开道贺:“梯若尔是最犀利的经济学理论家……他的研究一直处于经济分析的中心,包括纵向协议、兼并、网络型产业竞争,为我们在运用竞争政策工具上奠定了基础。”
梯若尔并非书房里的经济学家,有评论指他的著作关乎民生,因而最“接地气”,2002年,他出版了《金融危机、流动性与国际货币体制》(Financial Crises, Liquidi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一书,在国际金融界反响甚大,该书从最基本的假设出发,从而考量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结构,尤其是深入分析借贷双方的关系对流动性的影响及其风险,强调市场一且失灵,足以形成国际金融危机。
他并不激进,也不是直接抨击市场滥用手段,只是投过多向的分析,想监管机构提出相关建议;他相信这世界不存在经济分所的万应灵丹,也不存在单一的解决方法,他只是分析某些行业根深蒂固的体制,从而总结并归纳出监管的理据—这一点很重要,也正好关乎全球民生的根本。
串谋与勾结
梯若尔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可谓实至名归,2008年同一奖项的得主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亦撰写了一篇“迟来的文章”,题为《梯若尔与运算傻劲的胜利》(Jean Tirole and the Triumph of Calculated Silliness),当中提到梯若尔及其倡导的“新产业组织”(New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指出在此以“运算的傻劲”之前,经济学家对“寡头垄断”(oligopoly)可谓一筹莫展,并无任何普通的应用模式。
克鲁格曼认为“新产业组织”模式的出现,有助于述说关于“寡头垄断”的形式过程,而梯若尔并不光光是大谈理论,而是透过长时间的运筹与推论,从而令监管机构有据可依;克鲁格曼写道:从他的经验可以告诉读者,那是对不公平的竞争有效限制,使监管机构得以重获自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梯若尔已开始关注及研究经济组织中的“串谋”或“同谋”(conspiracy)问题,“串谋”与“勾结”乃所有的组织普遍存在的现象,早已为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注视,但并无对策,而两者无疑会造成社会不平等的竞争,结果就是整个社会所须面对的损失。
积极策略
因此,梯若尔致力于研究此一范畴,提出该如何在制度设计中解决此等存在于社会的老问题,尤其值得加以肯定。
此外,梯若尔亦提出了防范“串谋”或“同谋”的基本原理:为了避免“串谋”或“同谋”有损于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就一般组织而言,委托人可以设计一连串新机制(或契约),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使得代理人的受益超越他参与串谋的受益,从而抵销代理人参与串谋,那是一种有效降低“同谋”的积极策略。
然而,研究“串谋”或“同谋”亦存在理论上的困难,一般而言,在法律上,这种新机制或旁支的契约未必合法,因而很难纳入到契约理论的框架。由此可见,梯若尔长期致力于分析如何驯服寡头垄断,的确需要克鲁格曼所说的“傻劲”,那才可以改变企业监管的模式。(撰文: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