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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经济情况述略

日期: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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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的经济情况,除童年和学生时代以外,从其发展变化来看,大致可以分作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自留学回国以后到辛亥革命之前,即从1909年到1911年。这时,鲁迅在杭州、绍兴两地任教,薪水的支出分三个方面:一、本人的生活费和书报费;二、家庭的生活费;三、周作人在日本留学的费用。当时,周作人已和羽太信子结婚,留学的官费已不够开支,鲁迅每月要给他汇去60元(据王鹤照口述的《回忆在鲁迅先生家中三十年》,见山东师院聊城分院编的《鲁迅在绍兴》,第185页)。鲁迅在杭州两级师范时,薪水还较为丰厚(第二年第一期《教育杂志》上的《杭州某君论师范风潮书》说:“师校教员薪水,为通省冠。”),一说为每月100元,一说为每月200元(见《乡友忆鲁迅》,第63、67页);回到绍兴府中学堂时,则“所入甚微,不足自养”,只能靠卖地来维持日子。在1910年,家里卖了一次田。到1911年3月,卖田的钱已经用完。1911年则“售尽土地”,鲁迅说:“一思将来,足以寒心。”因此,他只好力促周作人回国,不同意为了“略习法文”而继续留学,“缘法文不能变米肉也”。在这个时期,鲁迅的经济情况相当拮据。


  第二个时期从往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任职起至1919年全家搬往北京时止。在南京,每月只有津贴30元。到北京以后,开头几个月也只是每月领津贴60元。1912年有半年左右,经济情况是相当紧张的。至8、9月份,鲁迅开始领半俸125元,10月份起,月俸为220元;1913年1月份起,为240元;1914年8月开始,为280元;1916年3月起,为300元;1921年,因已进至俸钱“最高之等,受至最高级之俸满五年以上,确有功绩”,因此,教育部秘书处于10月31日通知,“依中央行政官官俸法第三条之规定”,“给以三百六十元之年功加俸”。该俸并人工资,按月发给,即每月增加30元见《纪念与研究》第七辑,第138页和171页。如1923年9月26日鲁迅日记所记:“收三月分奉泉五十六元,一月之一成七。”这里的“一成七”就是按330元折算的。。在这个时期,鲁迅的支出也包括三个方面:除本人和家庭的开支外,还要负担周作人岳家的费用,包括“月用钱”“年末之用”以及羽太信子的三妹的“学费”等共800余元。但总的说来,经济情况比第一个时期好了。只是最后一年,即1919年比较困顿,因为购买北京八道湾十一号宅而开始负债(买宅款加上修理费等,约共支出4255元,而卖绍兴老屋所得不过1600元),曾于1919年11月23日“托齐寿山假他人泉五百,息一分三厘”。所以,本年买书款开始削减,支出才248元,仅为上年的一半。


  自1919年12月底全家搬迁北京起至1926年鲁迅离开北京止,为第三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鲁迅除俸钱外还有兼课的收入和一部分稿费,按理手头应该比较宽松。但是,因为俸钱的拖欠和开支大大增加,鲁迅长期入不敷出。


  1920年,鲁迅的经济情况比1919年更为紧张。其原因有四:一、上年因买屋而举了债;二、开始欠薪,到年底才领到9月份的薪水;三、侄儿周沛因肺炎住院,从5月20日至7月13日,几达两个月之久(出院后不久又因腹泻而再住院),费用不小;四、全家搬到北京以后,开支比在绍兴时大得多,特别是周作人夫妇,大手大脚用钱,过日子极为讲究排场。他们除了“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以外,“一有钱就往日本商店去买东西,不管是否急需,食的、用的、玩的,从腌萝卜到玩具都买一大批,所以不过几天钱就花光了。花光之后,就来诉说没有钱用了,这又得鲁迅去借债”(《鲁迅回忆录》,第49页)。本年计向齐寿山等6人借钱21次,累计数达895元。全年买书款才51元余,不及前年的九分之一。


  在1923年7月以前,鲁迅和周作人是一起生活的,他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指周作人之妇——引用者)”(《鲁迅回忆录》,第49页)。1926年11月,鲁迅回忆过去,说在婚姻问题上,也包括日常生活的各方面,“我一生的失计,即在向来不为自己生活打算,一切听人安排”(《两地书》,第八十三封信)。7月19日,周作人听信谗言,公开与鲁迅决裂。鲁迅被迫迁居砖塔胡同,从此“生活才能有点预算,比较不那么发愁了”(《鲁迅回忆录》,第52页)。这时,鲁迅的母亲因忍受不住周作人夫妇的苛刻待遇,“哭回鲁迅住处,鲁迅为着老人家要有自己的房子好安排生活,在非常不安之下,于是又在病中到处看屋,在朋友援助下,终于在1923年10月30日另行买了西三条胡同的房子”(《鲁迅回忆录》,第57页)。鲁迅除付出房价800元外,还支付翻修费(不包括刷墙费和税款)10425元;为此,先后向许寿裳、齐寿山等借款1150元。这笔钱,一直到1926年8月7日才还清。为了买屋,鲁迅不但少买书,而且还节衣缩食。例如在砖塔胡同61号时,“生活更朴素,连女工的工资(每月二元,当时一般是一元或者一元五角,他家的比别家多些),房租八元,另外柴米油盐等、朱氏的零用,一切都算在内,每月支出平均不超过卅元”(《鲁迅研究资料(3)》,第204页)。


  1925年8月14日,鲁迅因为支持女师大进步学生的斗争,被北洋军阀政府非法免去在教育部的职务,司长刘百昭提出不发欠薪,还想从经济上加以打击。这是不能不使鲁迅认真地加以对待的。


  在这个时期,鲁迅的生活还相当困难。1926年1月16日,他作为女师大的代表之一,“上午往北大集合多人赴国务院索学校欠薪,晚回”,体验了索薪“到半夜饿腹步行的辛苦”(《鲁迅回忆录》,第50页)。按:有同志认为,鲁迅所参加的这次索薪斗争获胜了。这和事实不符。据《女师大周刊》第118期的报道,这次索薪提出的要求是:1月16日须发两个月现银,2月16日前须发4个月欠薪。可是,据鲁迅日记所记,当天并没有收到现银,到1月28日,才收到北大1924年12月和1925年1月薪水21元,1月29日,才收到女师大本月薪水405元,收师大1925年1、2月份薪水32元。可见,索薪时所提的要求并没得到满足。第四个时期是在1926年8月26日离开北京以后。这个时期,鲁迅讲自己“经济倒还安定的,自从走出北京以来,没有窘急过”(1929年3月22日《致韦素园》)。这是因为:一、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基本上按时发薪水,没有拖欠。二、在上海时期,鲁迅不再教书,专心译著,收入的稿费、版税较多。1934年12月6日,他在《致萧军、萧红》中说:“因出版界上的资格关系,稿费总比青年作家来得容易。”三、从1927年12月至1931年底,任大学院(后改称教育部)特约撰述员,每月收入一笔编辑费。四、和出版商的非法行为作斗争,迫使他们照付版税等——例如北新书局在1929年、1930年内,就被迫交还拖欠鲁迅的稿费、版税两万元左右。


  关于这时期的经济情况,1934年11月1日,鲁迅在《致窦隐夫》中说:“我不能说穷,但说有钱也不对。”除存有少量的子女教育费外,别无积蓄。他晚年病重时曾想易地休养,但始终迟疑不决;要很大一笔开支是当时考虑的一个问题。鲁迅逝世后,据许广平说,丧葬费和医药费就“共欠五千余元”(《鲁迅研究动态》1986年第5期,第2页)。可是,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总以为鲁迅有的是钱。例如廖立峨,当他觉得跟随鲁迅不但没有好处,甚至可能遭受麻烦的时候,就提出要回家去,并且说:他“是卖了田地出来的,现在回去,要生活,还得买田地”(《欣慰的纪念》,第67页),要鲁迅给他5000元(据曹聚仁《鲁迅与我》)。鲁迅无法给他这笔巨款,他便于1928年8月24日“索去泉一百二十,并攫去衣被什器十余事”。又如苏雪林,她在《致蔡元培》中,在从政治、思想上恶毒攻击鲁迅的同时,还说鲁迅“表面上虽旧衣破履,充分平民化,腰缠久已累累”(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333页),似乎是在生活作风上搞两面派了。更有甚者,就是一些无耻政客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特务、暗探之流,抱着极大的杀机,诬蔑鲁迅收受了苏联的卢布或日本的金圆。有一篇叫作《鲁迅愿作汉奸》的文章写道:鲁迅“搜集其一年来诋毁政府之文字,编为南腔北调集,丐其老友内山完造介绍于日本情报局,果然一说便成,鲁迅所获稿费几及万元”(《社会新闻》第七卷第十二期)。鲁迅于1934年5月16日的《致郑振铎》中说:“另有文氓,恶劣无极,近有一些人,联合谓我之《南腔北调集》乃受日人万金而作,意在卖国,称为汉奸。”这种造谣攻击,真是“三人传言,可使市中有虎”,竟然连有些“老朋友”也相信了。如留日时的同学、同乡陈子英(此人后沦为汉奸),曾请鲁迅“借支五百元,说明不久就还”,鲁迅乃“向别人转借给他……把千余元的存折,连图章托他去取五百”。谁知他连存折都没收掉,写信去催,则只寄回图章,并且放出口风,说:“人家说他收卢布,恐怕是真的罢!”(许广平:《欣慰的纪念》,第95页)


  鲁迅对上述这些遭遇深感悲愤,他说:我没有“收一个俄国的卢布,日本的金圆”;而且,如果真的收了日本的金圆,“做了汉奸,则它们的主子就要来握手”,叭儿们“还敢开口吗?”(《鲁迅全集》第12卷,第586、409页)鲁迅曾对曹聚仁谈过自己的悲愤感情。当鲁迅患病时,曹劝他去乡间,例如浙江金华北山双龙洞一带去休养。鲁迅在回信中说:


  倘能暂时居乡,本为夙愿;但他乡不熟悉,故乡又不能归去。自前数年“卢布说”流行以来,连亲友竟亦有相信者,开口借钱,少则数百,时或五千;倘暂归,彼辈必以为将买肥田,建大厦,辇卢荣归矣。万一被绑票,索价必大,而又无法可赎,则将撕票也必矣,岂不冤哉。


  这里说的是实情,是对陈子英辈的造谣诽谤的一种寓庄于谐的反击。


  在介绍了鲁迅的四个时期的经济情况以后,我们觉得鲁迅对“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坟?娜拉走后怎样》)的态度,有不少地方值得发扬光大。


  我们总观鲁迅的一生,发现他自奉十分俭约——经济困难时不必说了,就是手头比较宽裕时也是这样。在上海那几年,鲁迅由于衣服穿得很随便,曾经被人误解,遭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待遇:“他到医院给朋友当翻译,医院里面的人就当他是吃翻译饭的……到印刷所接洽印件……人家当他是商店里的跑街或伙计;到外国人的公寓去拜访,电梯司机人……不准他乘电梯,要他一步步跑到九层的楼上。”(《关于鲁迅的生活》,第2页)对这一切世俗的冷眼,他安之若素。这不是“矫情”,不是“保护色”,不是“故作姿态”,而是因为“沉迷于自己的理想生活的人们,对于物质的注意是很相反的”(《欣慰的纪念》,第106页)。我们现在参观上海的鲁迅故居时,缅怀他在革命史、思想史、文学史上的丰功伟绩,看到故居竟然没有沙发,甚至俭朴到连窗帘也没有,真是深受感动。


  但是,对待必要的开支,如买书、编印书籍和画册、支援革命事业,鲁迅用钱却勇于出手。他曾多次捐款给革命互济会、左翼作家联盟。“一九三三年办过一个《新地周刊》,鲁迅先生拿出了一二百元钱办起来的。”(《鲁迅研究资料(6)》,第135页)“有一次,党中央特科要紧急地派一个干部到山东某一国民党军队中去工作,但一时拿不出路费来,就要我让胡风去向鲁迅先生求援(捐助或借贷),先生当即二话不说拿出几十元。”(《鲁迅研究资料(5)》,第187页)这方面的例子是非常多的。另外,据说“每有受政府迫害的青年逃亡时缺路费,鲁迅便提供资助,在这方面,先后用了八千至一万元(折成现在的日币约为三百万元)。这是鲁迅对我说的”(增田涉《忆鲁迅》)据1934年1月的上海米价,1万元可买江西晚秈米约1366石,每石价732元。。同时,鲁迅还经常自费印书,如曾用三闲书局名义印刷《铁流》《毁灭》等。他在1932年6月18日的《致台静农》中曾说:“至于自印之二书,则用钱千元,而至今收回者只二百,三闲书局亦只得从此关门。”可是,他还不肯罢休,说“后来倘有余资,当印美术如《士敏土图》之类”。就是在经济情况很不佳的时候,例如1924年8月3日,仍然捐给西安的新型剧团易俗社以现洋50元,帮助新文化的发展。鲁迅把书籍譬之为强盗的盒子炮,看作一种武器。他一生过着俭朴的生活,把钱节约下来买书。根据《鲁迅日记》所列的书账,他从1912年到1936年,购买书籍共支出11218元。至于在经济上帮助文学青年,增田涉说,鲁迅“可能认为,……作为前辈,有义务帮助有志于文学的青年”(《忆鲁迅》)。这是有见地的。鲁迅在1936年8月2日的《致曹白》中就说过:“凡是为中国大众工作的,倘我力所及,我总希望(并非为了个人)能够略有帮助。”


  鲁迅十分憎恶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憎恶资本主义的铜臭味。1927年1月12日,他曾尖锐而中肯地抨击市侩们以钱为中枢,“绕着这东西的是争夺,骗取,斗宠,献媚,叩头”的恶劣表演。又如他与北新书局之间,本来“并非‘势利之交’”,但当北新书局投机取巧,以剥削作家为能事时,鲁迅对这种恶劣的思想作风绝不妥协,准备和它打官司。而对改组后的天马书店,鲁迅就谅解它的困难并给予支持。当时,天马书店欠鲁迅200元,一时无法归还,想请鲁迅以这作为股本。1936年3月4日,鲁迅对该店负责人说:“……我与书店,不喜欢有股东关系,现在既由兄及友人复业,我可负责的说,非书局将来宽裕自动的付还,我决不催索,那么,目前也可以不算在债务里面了。”从鲁迅对北新书局和天马书店的这种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在经济问题上嫉恶如仇的思想和高尚的风格。


  鲁迅自从1925年被非法免职以后,深感和旧社会战斗,必须有一定的物质保证。譬如说,要有能支持半年以上的生活费,才不致被敌人打一个措手不及。他去厦门大学任教,除了政治上的考虑以外,也考虑到积一点钱,为下一个战役做一些物质的准备(参看《鲁迅回忆录》,第65页)。这因为在“反动政权统治之下,什么都无保障,随时可以发生意外的袭击,想要坚持真理,站得住脚,经得起打击,永久保持着这‘硬骨头’,非自己首先建立起经济的物质基础不可”(《回忆伟大的鲁迅》,第6页)。他曾反复地郑重地和友人谈及这个问题。可见,鲁迅重视积一点钱,主要是为了战斗,这和市侩们那种“以钱为中枢”打转转的观点和做法是格格不入的。


(原载云南大学《鲁迅逝世五十周年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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