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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余清风拂在心 ——“香港负责人”二十年收支明细

日期: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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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报》20166月刊

/吴辉

  一九八九年间,笔者在北京报馆工作。一次,一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召开会议,他针对当时群众中汹涌的反贪情绪说:“我们不过是拿上几条烟呀,拎上几桶油呀,该打倒吗?他娘的我们穷啊!”弄得在场的记者编辑们哄堂大笑。不过,他提到的那些行为,今天看确实只是“鸡毛蒜皮”,随着落马贪官名单越来越长,面对令人发指,令人心寒的打贪“成果”,我们的悲愤已经无以复加。

  父亲吴荻舟(一九零七——一九九二,曾任香港《文汇报》社长,中共香港工作组组长、港澳工委常委、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港澳组组长等)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写过两份交代资料,一份是关于我家收支情况,另一份是父亲一九六七年八月写的“在香港十四年的工作”。母亲曾说,文革期间,造反派勒令父母“背靠背”交代二十年来的家庭收支。她本来不知道父亲也被勒令交代同一内容,直到父亲去世,找到这份材料才知道。她不无庆幸地说:“你爸爸讲的情况和我讲的一致。”以贪官们的逻辑,当年父亲在此收入之下的工作状态绝对不成比例——这么微薄的收入,值得吗?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五零年前后,父亲在香港《华商报》读者版包揽版面内外的复杂工作,收入只是二三十元生活费,仅够自己用。母亲带着三个幼小的孩子(我的哥哥姐姐,一岁半至九岁)滞留在新加坡,白天教小学,管图书,晚上到夜校兼职。

  当时,很多海外华人通过《华商报》关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方向。读者来信要求解释,父亲常常在版面上征求答案,再把最佳答案登出来,或者把答案转给提问题的读者。许多读者自发成立读书会,父亲通过前往辅导广交朋友。港澳和海外很多爱国人士希望回内地工作和学习,或应邀参加新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父亲在饶鹏风(历任香港工委常委,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香港工委书记,外交部长等)领导下做了大量交通服务工作。他为从各种关系介绍来的服务对象买船票,安排可靠人员带领,经各口岸回内地。经父亲协助回内地的有数千人,包括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国民党起义将领或者家属、科技界、工商界、文化艺术界人士等。为保密和安全起见,父亲和饶鹏风往往亲自为他们搬行李,设法摆脱国民党特务跟踪,护送上船。除了主持读者版编务和提供交通服务,父亲还在同一时期做策动招商局、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油轮公司等起义和护产的工作。还不止,为了西藏和平解放,需要和西藏地方政府在港的人员见面;海南岛解放,需要收购一些支持物资……。钱仅仅够用,工作却超负荷。废寝忘食,抛家弃己,这就是那时候的干部。

  一九五零年至一九六二年的十二年,父母都在香港工作,生活较安定,三个小的孩子陆续出世。这期间,左派机构的工资制度各不相同,有供给制,低工资制,一九五八年后开始实行社会化工资。

  母亲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七年在港澳工委工作,是供给制,父亲则是低工资制,以招商局工资为基础,组织上另辅助一部分,养活一大家人其实有点困难。其间父亲有两笔额外收入,他也做了交代:一、一九五三、五四年的时候,我祖父在云梦的杂货店结业,三叔给我父亲捎来四百元人民币。父亲报告给黄作梅(接替乔冠华出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中共香港工作小组组长,父亲的前任,一九五五年四月乘坐印度国际航空公司包机前往参加第一次亚非会议,飞机被台湾保密局的定时炸弹炸毁,黄作梅一行十一人牺牲),黄作梅同意父亲留用,于是父亲把钱放在内地,给在内地读书的孩子用(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五年间,我的大哥大姐都被送回内地)。二、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父亲写过一些剧本和理论文章发表,用一千几百元的稿费买了一台旧钢琴给我二姐学琴,其余做家用。后来父亲的工资由四百多转为六百元,母亲由供给制转为进南方影业公司拿三百多元工资(一九五九年前后调整为四百多元)。

  一九五七年秋,父亲到《文汇报》做社长,同时兼招商局顾问,在《文汇报》支工资一千元,在招商局支六百元,母亲在南方影业支四百元。

  父亲说,当时为了做上层统战工作,决定搬出招商局宿舍,另租较大的房子。按制度,他们兼职不兼薪,招商局的六百元要上缴,房租报销(或自己付少数房租)。为了简化手续,组织决定我家包干。后来我家租了每月房租七百五十元的房子,在炮台山堡垒街,上下两层,还有露台。记得家里有时候开派对,交通航运界、报界、电影界以及一次让与台湾有关系的社会人士、医生和商人等等都是父亲的客人。许多漂亮的人儿把盏言欢,我还年幼,对满屋都是移动的腿印象深刻。

  吴荻舟的生活费用的交代

  父亲在交代材料中巨细无遗列出当时家里的生活费用。从一九四八年算起,涵盖整整二十年。很难想象要贪官们写出二十年间的收支情况,只有像父亲他们那样的收支极其简单身价及其清白才可做到吧。

  父亲写道:“生活费用。每月工资两千一百多元,扣除居住费用,尚有一千二百多元。每月估计除生活开支外,可存一百元左右。”

  生活费用的明细:“一、保姆工资一百六十到二百元(保姆二人,工资逐年增长,离开时已增至百元以上);二、伙食四百至四百五十元(一九五九年以前四大四小,每个人以五十到六十计);三、国内学杂费一百五十到一百八十元(三个孩子,自中学到大学,包括伙食、学杂、寒暑假旅费等,每人每月人民币二十至二十五元计;四、香港学杂费一百四十到一百五十元(学费每人三十元,校车十五元,校服,书杂、三个孩子约计数);五、衣着五十至六十元(全家八人,每年以六百至七百元计,平均每月约数);六、水电二十至三十元(夏天风扇,冬天取暖,烫斗、灯光等用电,及水费等约数);七、负担二十元(岳父,基本每月寄,有时寄三十元,此外给侄子们寄点药品等);八、工作八十至九十元(夫妇二人在外伙食,小应酬、交通等,我每月固定支五十元);九、书籍二十元(包括孩子们的课外读物,我买参考书等的约数);十、医药十元(约数);此外海域家什(包括邮政工人、看更工人、清洁工人的年节费用,肥皂、牙膏、洗衣粉、去污粉、手纸、地蜡等等)无法估算。”

  “生活盈余,购置了:一、家具(包括大床、大衣柜、五桶柜、餐桌、二十把椅子、书桌等带回来外,还上缴了几件);二、收音机(包括电唱机、唱片柜);三、手表;四、照相机(包括远距镜头,都是旧的);五、半导体收音机;六、双层铁床(三个);七、樟木箱、阳江皮箱等;八、电烫斗;九、买了几百元人民币公积;十、钢琴(原来是买的旧国琴,回来时换了星海牌);十一、厚呢大衣;十二、回来时全家添置国内用的衣服、棉被、家用药品、日用品等。”

  父亲的交代,刻画出一个量入为出、两袖清风甚至捉襟见肘的干部家庭的经济情况。

  这段时期父亲的公开身份是《文汇报》社长,另一个身份是香港工作组组长,港澳工委成立之后他是常委,主理交通、文教、新闻界工作。且不说工作量多大,其间还发生九龙暴动。

  九龙暴动时,我母亲正在广州党校学习,回不来。父亲把三个小孩子托给保镖兼司机的卢叔叔,交代如果暴徒攻打我家,被抄走东西不要紧,但要用绳子把孩子吊到隔壁的天台躲避——这是父亲亲笔写下的回忆。我那时候不到三岁,记得是要用绳子把我们勒死(最近我二姐说她也记得是“勒死”,据她回忆,那时她还在香港上学,学校停课,教职工与高班同学组织自卫队,保护学校)。

  文革中被克扣的工资

  父亲自一九六二年奉调回北京,任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港澳组副组长。回国后的收支情况他也有交代:“每月夫妇的工资是二百六十元左右。开支情况是:一、保姆工资三十元;二、大学费用七十五元(两个孩子在外地读书,一个中专在北京住校,每月每人二十五元左右,有时多点有时少点);三、中小学学杂费三元(三个孩子走读约数);四、伙食费一百二十元(三大三小,包括煤、水、主副食,年节加菜等每人每月约二十元);五、房租、电费等十六元(包括取暖费每月平均两元多点);六、负担十元(我爱人的父亲每月十元,其他的我偶尔寄点给侄儿们不计在内);七、医药三元(过去三个孩子集体医疗,后退了,改以全家医药费计);八、交通九元(除我夫妇月票两张七元外,保姆、孩子用);九、书报五元(《人民》、《文汇》、《红旗》及其他小册子等)。此外,家什(包括药膏、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衣着(鞋袜、添补衣服等)、旅费(在外面读书的孩子寒暑假旅费等)无法计算。过去是不够,把带回来的钱用了,一九六四年大女毕业了,依旧留五年夏三女毕业了,可以少支付二十五至五十元,所以一九六五年以后有余,我这几年还买了一些参考书等。”

  父亲熬过了文化大革命,晚年生活比这份材料所写宽裕得多,但是他一直保持着简单朴素的生活方式。文化大革命中克扣他的工资,后来补发,他自费到武汉、上海、杭州、广州等地为当年的部下落实政策奔走,惠及上百个家庭。除了买书、旅行,他并无更多嗜好。他的毛衣袖口脱线,我为他买了新毛衣,不见他穿,问他,他说:“旧的还能穿嘛。”

  可惜,贪官们不会因为有任何榜样而收敛,甚至贪腐文化还会沉淀在酱缸里变成随时泛起的沉渣。但是,中国在不同时代都有人甘愿为大众而献身,几千字的回忆录里面有需要铭记的历史,还有需要传承的精神。

  (作者是旅美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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