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洲周刊》2017年4月9日
文/江迅、袁玮婧
《民法通则》获全国人大通过,中国开启“民法典时代”,这关乎财产保障及权利捍卫等。各分编拟于二零二零年提请最终通过,届时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几十年磨一剑的民法典终于翻开首个篇章,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半个月前,《民法总则(草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会上,二千七百八十二票赞成,三十票反对,二十一票弃权,民法典距离成型又跨近关键一步。《民法总则》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坊间把《民法总则》称为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把《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称为“一场保护私权的立法革命”。也正因此,《民法总则(草案)》从起草之初到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吸引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静水流深,《民法总则》是中国法制社会建设重要里程碑。据悉,这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即民法典的总则编,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即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民法典各分编拟于二零一八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二零二零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人们对《民法总则》的关注,背后是对中国民法典长久以来的期待。学者普遍认为,如果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民法总则》则是这套百科全书的前言和大纲,体现着民法的精义与原则。《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接受采访时说,《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在他看来,民法典是对特定领域社会矛盾作协调的基本法,他说,“民法就是人法,在二十一世纪民法作为人法的特征,一定要体现在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对人的关爱,这应当是民法的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
跨时代的转变
民法是“万法之母”,关乎人类社会的市场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以及权利捍卫。《民法总则》在一九八六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基础上作了完善和发展,《总则》分为十一章,共二百零六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仅一字之别,但个中变化却被法学界称为跨时代的转变。在业内看来,不论是国有企业财产权、民营企业财产权还是公民个人财产权,都应得到法律平等保护。只有平等保护各种财产权,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而《民法总则》正体现了这一方向,破解各类民事主体财产权的保护难题。
可以说,民法就在百姓的家长里短和柴米油盐之间。《民法总则》的亮点颇多:胎儿享民事权,可继承遗产;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监护制度;未成年遭性侵,十八岁后仍可诉;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鼓励见义勇为行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损害环境须“恢复原状”……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说,《民法总则》注重响应现实问题,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鲜明时代性。一九八六年通过的《民法通则》距今已三十余年,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作修改完善,对新问题作出响应。李亚兰举例说,现在一个六七岁孩子的智力水平,和三十年前十岁孩子的智力水平差不多,甚至更胜一筹。草案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的规定,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民法典,中国民事立法始终缺乏体系性和科学性,不利于发挥民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功能。中国曾于一九五四年、一九六二年、一九七九年、二零零一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效果;后两次经研究,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律,条件成熟时再编纂民法典。在二零一六年《民法总则(草案)》经历六月、十月、十二月三次审议,先后三次于会后将草案审议稿向社会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每次审议之后,都会把《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一万五千五百多人次提出的七万零二百二十七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将草案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还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四次召开座谈会,并到基层实地调研。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李仁真说,“《民法总则》的很多规定都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同时又在强调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理念和二十一世纪时代精神”。《民法总则》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并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李仁真认为,这些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自由、公正、诚信的观念,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在民法总则中的再现。
民法典编纂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认为,《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编纂“是让中国要从形式的平等走向实际平等,现在,中国并非处于自由主义时代,在编纂民法典时主要采取的是国际认可的原则,比如人人平等。但在法律上,一些特殊群体,比如消费者、劳动者、残疾人等,其特殊权利也要有所顾及”。孙宪忠说,原来有人说民法如果强调个人意识,就是鼓励弱肉强食,让企业经营者和工人没法受到平等保护,其实,民法典的编纂,是让中国要从形式平等走向实际平等,保护弱势群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从响应现实需要的角度,解读《民法总则》几个亮点:详细规定监护制度;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出规定;面向时代响应网络社会隐私等权利保护的要求;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滑坡现象,草案专门就见义勇为作出规定,明确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的责任划分。周光权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离不开对世界经验的借鉴和吸收,但必须立足中国实际,适应中国国情。举例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随着城镇化加快,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护等案件不断增多,尽管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法律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对其概念及资格认定给出具体解释。此次提请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周光权认为,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使之具备活力,涉及数以亿计的人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这些都是真正的中国问题、中国特色”。他打了个生动比喻,《民法总则》“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